
一、交接班制度
1 供熱鍋爐房所有跟班運行的管理人員和各班組的工人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 接班必須在鍋爐正常運行或正常停爐規定時間的前10分鐘進行。鍋爐出事故正在處理中,不能進行交接班,經交接班人員同意,接班人員可以協助參與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再進行交接班。
3 司爐工交接班時應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
(1) 燃氣壓力正常,水系統壓力、溫度等符合要求。
(2)鍋爐及附屬設備運行正常。
(3)當班記錄填寫齊全、清楚。
(4)鍋爐房衛生整潔。
(5)安全附件、各種儀表指示正確、動作靈活。
五不交:
(1)不交給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爐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給其他無證的司爐工人員。
(3)當班內發生問題,尚未向負責人匯報或未予妥善處理時不交。
(4)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未查明責任前不交。
(5)燃燒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30 分鐘到崗。
二、巡回檢查制度
1 鍋爐運行巡檢人員必須按各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對鍋爐及附機定時巡回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2 巡回檢查路線及內容,應根據鍋爐房具體情況制定,并張貼在鍋爐房操作室墻上。各級人員應了解自己分管部分的安全狀況、運行要求和職權。
3 遇有下列情況應增加巡回檢查次數。
(1)設備帶病運轉。
(2)新裝或新投入的設備。
(3)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現象。
4 巡檢人員將巡檢情況逐項及時填入運行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同時做好記錄。
5 巡檢時發現影響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應按有關規程妥善處理。
6 巡檢時間為,三小時1 次。
7 巡回檢查完畢,巡檢人員向值班長通報情況,并在運行記錄上簽字。
三、水質處理化驗制度
1 水質化驗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相應的操作規程。
2 水處理工要持證上崗,按照規定,定時化驗,操作過程正確,取得的各項數據準確,并完整地做好水質化驗記錄,將記錄保存1 年以上。
3 當爐水控制指標超過規定值時,水處理工要及時記錄并通知司爐工,指導司爐工進行排污。
4 水處理工應做好水處理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如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并做好記錄。
5 水處理工應妥善保管好藥品、儀器、工具。有毒藥品應設專人專柜加鎖保管,防止發生意外。
6 嚴禁假報分析數據,水處理工對數據負責。
四、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1、鍋爐發生安全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方面報告發生事故事件,除及時處理外,要保護好現場。
2、停爐超過4 小時要迅速逐級報告主管領導,如實介紹事故發生前后的經過,不得瞞報、謊報或延誤不報。
3、處理事故時,應保持頭腦清醒,判斷準確,處理果斷,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處理事故先后順序原則是“先處理影響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運行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處理事故時,要對其他運行鍋爐加強監護,以確保安全。
6、對發生事故應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職工沒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7、在運行中不論發生任何事故,都應在事故消除后,將發生事故的經過原因檢查情況處理方法詳細如實地填入運行記錄。
五、鍋爐房安全和保衛制度
1、鍋爐附屬設備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未經登記、檢驗、有嚴重缺陷或“三無”產品,不準私自投入運行。
2、鍋爐房應繪制設備平面圖和系統管網圖,并張貼上墻。
3、鍋爐房爐前、壓力表、溫度表、水泵房、調壓站、儀表間、配電室、中控室、巡回檢查走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4、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鍋爐房要做好分工,由專人負責本鍋爐房的安全保衛工作。
5、鍋爐房應地面平整,走道通暢、保持所有設備整齊清潔,不準在鍋爐房內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應合格有效,放在明顯處由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保證其有效。
7、備品備件堆放整齊,不得存放與鍋爐設備無關的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險品。
8、鍋爐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打火機等生產明火的行為。運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報告制度,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9、鍋爐房門前應注明“鍋爐房重點,閑人免進”的字樣。除主管部門人員外,其他人員聯系工作時,須經當班負責人允許方可進入。運行期間,不準鎖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門。
10、外來人員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準進入鍋爐房,學習參觀人員須有關人員陪同,進行登記,不準亂動閥門和運行操作設備,不經允許不得測繪、攝影、抄錄等。
11 、外來人員在鍋爐房活動期間遇有特殊緊急情況,要聽從鍋爐值班人員的指揮。